1、什么是株洲文旅消费信息平台积分?

株洲文旅消费惠民积分是株洲文旅消费信息平台诚挚回报平台注册用户的一种方式,是用户财富的象征。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每日登录签到,推广奖励,消费奖励等方式获取积分。积分可兑换各类商品,均在兑换商城功能模块下进行。

2、株洲文旅消费信息平台积分有什么用?

积分可以直接做现金使用,10个积分=人民币1元,在兑换商城中兑换电子券,到合作文化企业抵用现金消费,享受文旅消费补贴,单次使用积分比例不得超过消费金额的50%。

积分获取

项目
分值
规则
新用户注册
300
一次性
平台登录签到
10
一日一次
体育场馆消费奖励
50
每日两次
KTV消费奖励
50
每日一次
大剧院消费奖励
请参考赚积分页面
&&
书店消费奖励
50
每日两次
游泳馆消费奖励
10
每日一次
推荐注册奖励
100
每月10次
推广奖励
10
每日五次
场馆签到评价奖励
10
每月三次
3、积分细则

第一条

株洲市引导城市居民扩大文旅消费试点工作,依托“韵动株洲”文体云平台开展相关服务,试点引导资金用于鼓励、引导及促进居民文旅消费。为使消费者及时获得消费补贴,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文旅消费是指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直接货币消费,积分是指城乡居民通过个人微信号对城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进行签到评价和在合作的试点商家进行消费所取得的文旅消费积分。积分可按照相应比例,在合作的试点商家消费时抵现金用。

第三条

本规则中的平台是指在“韵动株洲”微信公众号中开发的“文旅消费”功能模块,即文旅消费信息平台。

第四条

消费者按照“诚信消费、先领先得”的原则,在平台中完成实名注册,开通文旅消费个人账号,在平台注册成功的用户奖励300个积分,每个与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仅能注册用户一次。

第五条

平台注册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平台所发布的内容分享到特定平台,每次奖励10个积分,同篇内容仅第一次分享有效,每天分享数量不超过5条。

第六条

平台注册用户进入公共文化场所参观签到并进行评价,每次奖励50个积分,同一个公共文化场所每月最多奖励1500个积分。

第七条

平台注册用户每日可通过不同消费行为获取不超过1000个积分,通过消费行为获取积分细则如下:

电影院: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电影院购票,每次购买票价折后不低于20元的,奖励30个积分,每日1次。

KTV: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平台合作的KTV订购包厢,每次奖励50个积分,每日限1次。

剧院: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神农大剧院购票,票价超过200元的,每次奖励200个积分;票价为300元至399元的,每次奖励300个积分;票价为400元至499元的,每次奖励400个积分;票价为500元以上的,每次奖励500个积分;在环洲歌剧院购票,票价不低于50元的,每次购票奖励50个积分。

书店: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平台合作的书店购买书籍,每次书价折后不低于30元的,每次奖励50个积分,每日限2次。

体育场馆: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体育场馆购票,每次消费40元以上,每次奖励50个积分,每日限2次。

文创产品: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平台在文创店购买文创产品,单价不低于50元的,奖励50个积分,每日限1次。

其他场馆消费或服务:

消费不低于50元的奖励50个积分,每日限1次。

文化志愿者:

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志愿活动,每参加一次不少于1小时的活动或一次专项活动,奖励50个积分,名单由公共服务科提供,志愿者自愿到平台注册即可享受。

第八条

除公益场馆、神农大剧院、环洲歌剧院外,平台合作其他商家每日可通过用户到店消费行为获取不超过50000个积分。

第九条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微信分享“邀请注册”内容页给好友,只要新用户在文旅消费信息平台注册通过即可获得100个积分奖励,每月限10次。(新用户是指从未在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同一个账号、手机号码、微信号均算作一个用户)

第十条

积分兑换商城中的消费券使用期限为七天,若平台注册用户领用后七天内未使用,系统将自动作废该消费券且购买时使用的积分不返还。

第十一条

平台注册用户通过微信分享“邀请注册”内容页给好友,只要新用户在文旅消费信息平台注册通过即可获得20个积分奖励,每月限三次。(新用户是指从未在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同一个账号、手机号码、微信号均算作一个用户)

第十二条

消费者可通过平台获取具体服务信息。

第十三条

韵动株洲”微信公众号是积分发放的唯一官方渠道。

第十四条

在全市配套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积分抵扣现金有效期初定至2020年1月31日止,最终以株洲市政府文件为准。全市配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消费者奖励的积分自动作废。全市配套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可在“韵动株洲”微信官方服务号实时查询。

第十五条

积分可以直接抵现金使用,10个积分=人民币1元,在平台合作的试点商家中直接线上消费,享受文旅消费补贴,单次使用积分比例不得超过消费总金额的50%。

第十六条

消费者在线下商户进行消费时,向商户收银员出示付款成功凭证,收银员对订单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积分一经使用,韵动株洲系统将自动扣除相应比例积分。积分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他人,禁止私下出售,倒卖积分。

第十八条

消费者完成消费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积分扣减部分。

第十九条

消费者若发生退订行为,其消费过程中使用的兑换积分不予退还,退款金额仅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

第二十条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注册账号,凡因自身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合作单位有义务对消费者会员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系统故障、电力或通讯中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时,指定合作单位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帮助。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在“韵动株洲”微信官方公众号中无法获取积分,或在合作试点商家中无法使用积分,均可拨打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消费者有权监督合作单位的服务质量,并对不良服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服务电话:0731-28632006,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到下午5点3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株洲市文体广新局负责解释。